孙岩采取虚列临时工工资的手段,先后从灭火局财务账上套取现金2700万元,将其中2451万元给灭火局职工发了承包奖,剩余的钱由孙岩独自一个人保管。
齐德香认为自己是灭火局局长,操心多,很辛苦,功劳最大,付出的也最多,得到的却很少,从2007年到2013年,齐德香以公务支出为名,先后从孙岩那里拿走63.5万元,这相当于新疆一个科级干部十几年的工资收入。
“找借口向求我办事的人要钱”
2009年上半年,灭火局准备筹建阳光绿岛小区职工住宅楼,在齐德香精心策划下,南通四建集团新疆分公司顺利拿到了这个工程。
2009年8月的一天,齐德香打电话给南通四建集团新疆分公司经理王兴忠:“王老板,我要到中央党校学习,需要一些花费,你看能不能给我准备上几万元。”王兴忠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到银行提取了8万元现金,送到齐德香的办公室。齐德香说:“老王呀,你这个人说话办事就是干脆,我没看走眼。”
其实,齐德香既没用这笔钱买新疆特产,也没有带到北京请朋友吃饭,而是全带回家交给妻子了。
2011年12月的一天,王兴忠跑到齐德香办公室催要工程款。两人喝着茶,齐德香突然话题一转:“老王呀,今年就这么糊里糊涂快过完了,灭火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年工作很辛苦,我考虑给大家发点年终奖,但上面规定年底不准乱发钱,你给我们准备71万元现金,用纸袋子把钱装好,盖上公司财务公章封上口,送到我办公室来,这事你就不要给其他人讲了。”王兴忠明白,齐德香这是变着法子索要贿赂。
2012年年初,王兴忠手里提着一个购物袋来到齐德香的办公室,里面整整是71万元。
其实,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年终奖,完全是齐德香虚构的,用这个幌子堵住王兴忠的嘴,掩盖他收受71万元贿赂的事实。后来,齐德香把71万元交给他妻子。齐德香还对妻子说,这是他的合法收入。
2012年12月的一天,王兴忠在齐德香的办公室谈工程施工方面的事情,他提出让灭火局给公司解决一部分工程进度款,齐德香说,我会尽快安排解决的,你放心。
办公室只有他们两人,齐德香对王兴忠说:“年底了,我要给灭火局中层以上的领导发年终奖,你给我准备上50万元现金,送到我的办公室里来,像上次一样,让你们公司财务把封条贴上。”
2013年年初的一天,王兴忠把钱准备好了,送到了齐德香办公室。王兴忠走后,齐德香把办公室的门反锁好,打开购物袋,数了一下,一共是50万元整,封条盖着南通四建的财务专用章,这是按照齐德香的要求包装的。
齐德香为了不让妻子知道50万元的真实来源,他将50万元分几次拿回家,让妻子到银行存到自己和妻子的个人账户上。
“到北京买房子给我凑些钱”
阳光绿岛小区工程的施工进度比较快,灭火局给公司支付工程款却相对滞后。王兴忠有些着急,多次跑到灭火局来催要施工进度款。
2011年12月的一天,王兴忠又来到齐德香办公室催要工程进度款,齐德香让王兴忠坐在沙发上喝茶,闭口不谈工程款,而是聊些家务琐事。齐德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王兴忠坐在沙发上心急如火。
齐德香说:“王老板,我准备在北京买套房子,退休了搬过去住。你能不能想办法给我解决点房款,算是给我帮个忙,这份情义,我一辈子会铭记在心里。”齐德香直言不讳提出要150万元。
2012年1月的一天,王兴忠来到齐德香的家里,当时,齐德香的妻子不在,齐德香在看电视。俩人寒暄了几句,王兴忠从衣服口袋拿出一个信封:“这是银行卡,卡里存了50万元人民币,银行卡姓名和密码都装在信封里面。齐局长,麻烦你跟灭火局财务处处长打声招呼,快点给我们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资金周转有些紧张。”齐德香说:“没问题,你就放心吧,我会尽快安排,不会耽误工程进度。”
过了几天,齐德香让他妻子多次通过ATM机提现、转账支取等方式,将卡里的50万元全部提出后,齐德香用指甲刀把银行卡剪碎,扔到银行附近的垃圾桶里。
齐德香做贼心虚,当他拿出王兴忠给的50万元银行卡,交给他妻子提取现金时,妻子还问齐德香这是什么钱,齐德香说:“这是我们单位发的奖金和承包奖,局里领导和职工都有,领导拿的多些,职工拿的少点。”妻子还问:“不会是贪污受贿的钱吧?”齐德香回答:“这些钱是我的合法收入,你就别问那么多了。”过了两个月,也就是2012年3月,齐德香打电话问王兴忠:“剩余的100万元,打算什么时候给我,你别拖了,尽快把事情办完算了。”
过了几天,王兴忠来到齐德香家,掏出一个信封交给齐德香说:“信封里有两张银行卡,每张卡里有50万元。”齐德香当天晚上就把这两张银行卡交给了他妻子。同样,两张卡中100万元全部提现后,他立刻把银行卡销毁。
2013年7月15日,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对齐德香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根据掌握的线索,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取证,办案人员一举查出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副局长任新敏、蔡忠勇与齐德香涉嫌共同贪污公款的事实。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报告显示:齐德香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34.2万元,收受贿赂342.6万元;任新敏伙同他人贪污公款315万元;蔡忠勇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55万元。2013年12月30日,法院一审以齐德香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任新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蔡忠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