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夜落马的原副省长受审,最后6年“收手”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通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李谦利用担任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李谦(中)受审。图源:京法网事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检方指控李谦最后的受贿行为发生在2013年10月,当时他上任衡水市委书记不久,距2019年8月其在河北省副省长任上落马,中间隔了6年。
这6年间,李谦是“金盆洗手”了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告诉知事,从以往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经验来看,这种情况比较罕见,不排除李谦在这6年间的确没有受贿行为,但也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缺乏足够的证据证实。
彭新林指出,进入起诉审判程序的案件必须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达不到此一证明要求,例如证据不够充分、行为不符合法律认定的标准,是不能被提起公诉的。
一般来说,行贿受贿的行为多发生在两个人之间,过程比较隐秘,更多依靠言词证据定案,客观证据相对稀缺,取证难度很大。若在调查阶段,其中一方已经死亡,或者一方否认罪行而又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那就会影响定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30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