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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咆哮会场,威胁市委领导为自己安排岗位一把手职务

他咆哮会场,威胁市委领导为自己安排岗位一把手职务
2020-07-29 20:46:4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警钟丨一心想升迁弄虚作假诬告构陷甘肃省定西市政协研究室原副主任杨仲雄严重违法案剖析

他咆哮会场,威胁市委领导为自己安排岗位一把手职务

杨仲雄,男,1969年11月出生,甘肃省定西市政协研究室原副主任(正处级),第三届、第四届定西市政协委员,曾任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职。2019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定西市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杨仲雄被免去定西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职务,撤销市政协委员资格,并经民盟中央同意开除其盟籍;9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4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杨仲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至此,一个侵蚀定西政治生态,打着监督幌子诬告陷害他人,飞扬跋扈、为所欲为的“两面人”被层层撕掉伪装,露出其真实面目。

官迷心窍,为达升迁目的不择手段

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押往看守所的途中,自诩“反腐英雄”的杨仲雄仍然振振有词地大谈反腐败工作:“我一如既往地进行反腐……”

然而,自称“反腐英雄”的他真的是出于维护公平正义而开展监督吗?定西市监委的调查结果给出了答案:他假借举报之名给自己“看不顺眼”的干部“泼脏水”“下绊子”,严重影响了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

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为自己的升迁之路扫清障碍。

据调查人员介绍,2015年底,为谋求关键岗位职务,杨仲雄一边给时任定西市委主要领导发短信“毛遂自荐”,一边开始不择手段“扫清”升迁道路上的障碍,多次编造事实举报时任定西市安监局领导“弄虚作假,虚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查证,举报失实。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不甘心的杨仲雄后来多次找到时任市委主要领导,甚至采取咆哮会场的方式,威胁其给他安排重要岗位一把手职务。

最终,杨仲雄仍未能如愿,但他并没有就此放弃“求官”的想法。

后来,定西市政协一位副主席即将退休,杨仲雄又变得“活跃”起来。“这前后他(杨仲雄)就到处活动,到处造舆论,给大家宣扬说‘我有能力有资历,能胜任这个职务’。”定西市政协有关人员说。

是否真如他自己所说“有能力有资历”?与其共事的工作人员并不这么认为。“这个人(杨仲雄)一切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不择手段、不守规矩,好像凌驾于任何人、任何组织之上。”定西市政协一位领导干部说。

“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谋取更大的权力。”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一心想当官的杨仲雄,还曾私自将自己办公室原有的门牌号“0541”改为和自己手机尾号、微信尾号相同的“0567”,暗喻自己的仕途会“步步高升”,“这充分暴露了他‘官迷’的本色。”

杨仲雄谋求更高职位的愿望终究落了空。但他没有从自身查找原因,而是内心失衡,迁怒埋怨组织,并开始把矛头指向市委有关领导,先后多次编造事实进行诬告。

不仅如此,为了向组织发泄未将其列为考察对象的不满,他还想尽办法干扰组织部门工作。

被查处前的几个月,杨仲雄仍然不“消停”。2019年1月,在甘肃省委对有关领导干部考察公示期间,他又在自己视为“竞争对手”的多名领导干部身上大做文章。

“杨仲雄长期诬告领导、构陷同事,屡次发表不实言论或文章,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调查人员说。

目无纪法,编织光环招摇撞骗

杨仲雄在自我介绍时,必提其甘肃省有名的安全生产专家身份。在其曾经使用的名片上,安全生产专家的头衔也被列在第一位。不仅如此,他还将私自制作的“安全监察”标识牌长期放置在自己的私家车上。

“我非常在意它,不是它给我带来了好处,我时刻警醒自己,要对得起这个头衔,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武装自己,不断地去加宽加厚自己的理论功底。”杨仲雄说。

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他最引以为豪的“专家”身份,竟是其多年处心积虑编织起来的光环。“其根本目的,不过是想利用这个头衔为自己捞取仕途升迁的资本。”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翻阅杨仲雄的简历,从白银针织厂到定西县(后为安定区)乡镇局,再到定西市安监局、定西市政协研究室,其经历并不复杂。但为了给自己赢得从政资本,杨仲雄可谓“煞费苦心”——

“美化”档案。在报考中央党校函授大专班、本科班时,为了骗取入学资格和相关学历,杨仲雄两次将自己的政治面貌编造为中共党员。“事实上,他从来就没加入过中国共产党。”调查人员说。

骗取职称。在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也没有单位聘任其为助理经济师的情况下,杨仲雄编造“1995年取得助理经济师”“1995年6月至2001年在定西县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的经历,骗取了乡镇企业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编织光环。编造“注册安全工程师”“甘肃省安全生产专家”等头衔,无论是跑官要官还是做其他事情,总是先抛出其虚假头衔,引起干部群众和领导的注意或重视。

……

“杨仲雄奉行所谓的‘实用主义’,通过弄虚作假,在政治上投机钻营,打着民主监督的幌子,胡作非为,实现自己的目的,是典型的‘两面人’。”调查人员介绍,杨仲雄曾在笔记本上写下“无才不当干部,无德不干安监”的警句,自诩德才兼备,但实际上却多次违规插手安监事务,即使离开安监系统后,并未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他依然以“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身份违规兼职、招摇撞骗。

贪婪无度,挖空心思聚敛钱财

“杨仲雄想当官,也想发财,而且无所不用其极。”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2016年9月,定西市安定区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正在进行,拆迁户刘某夫妇找到杨仲雄,希望将违章建筑“合法化”,获得最大拆迁利益,并许诺事后送他一辆汽车。随后,杨仲雄四处活动,说情打招呼。事成后,杨仲雄收受刘某夫妇所送汽车一辆,价值20余万元。

为掩盖收受汽车这一事实,杨仲雄还亲自打印了一份收条,要求刘某夫妇签字并捺印,以此证明他向刘某夫妇“支付”了购车款。

这并非杨仲雄第一次通过项目征拆获利。早在2007年,杨仲雄就开始利用妻子蒲某某在安定区拆迁办工作的便利条件,动起了发财的“歪念头”。

据介绍,2007年,定西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对安定区南大街进行改造建设。得到消息后,杨仲雄伙同妻子采取隐瞒政策、欺骗等手段,用3.5万元低价购买独居老人周某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屋,“摇身一变”成了拆迁户。此后,在周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又以周某身份编造虚假申请,冒充成低保户,骗取国家特困补助资金,从中获利。

此次侥幸得手,让杨仲雄变得更加贪婪。

2012年,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某棚户区改造工程,得知自家房产被划定在拆迁范围后,杨仲雄再次感到“机会来了”——

由于经营场所补偿标准高于住宅补偿标准,他便伙同他人伪造房屋出租虚假合同,虚构事实,将自家住宅用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于2016年骗取一套132平方米的门面房作为补偿,价值200余万元。事后,杨仲雄强行与有关开发商签订虚假购买协议,书写了虚假收据让开发商签字。“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万一东窗事发,可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事实。”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自作聪明的杨仲雄认为一切都做得很“到位”,不会被发现,在接受调查期间巧言令色对抗组织调查,妄图逃避惩处。但事实证明,不管其演技如何高超,到头来都不过是“自欺欺人”“作茧自缚”。

量纪量法分析

根据十三届甘肃省委巡视反馈情况,结合有关杨仲雄违法问题线索,2019年4月,定西市监委成立专项核查组,按程序对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杨仲雄涉嫌违法问题进行初核。同年7月,经批准,对杨仲雄涉嫌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经调查,杨仲雄存在以下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法方面:杨仲雄身为国家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不讲政治、不守规矩,诬告陷害他人;编造资料,骗取入学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经组织批准,擅自从事兼职活动;不守社会公德,经常指责谩骂他人,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持有、存储国家秘密文件。

在涉嫌犯罪方面:杨仲雄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涉嫌诈骗犯罪(由公安机关侦办)。非法持有机密级文件,且拒不交代文件来源和用途,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犯罪(由公安机关侦办)。

杨仲雄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目无纪法、行无底线,丧失社会公德,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诈骗罪和其他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肆无忌惮,毫无顾忌,不知敬畏,胆大妄为,性质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杨仲雄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2020年1月,杨仲雄案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杨仲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杨仲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王珍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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