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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炭领域反腐“倒查20年”释放了什么信号?(2)

内蒙古煤炭领域反腐“倒查20年”释放了什么信号?(2)
2020-07-22 13:49:16 法制日报

当然,理论上极有共识的“终身追责”,之所以在一些地方还没有被很好地落实,也存在一些需要正视的困境。如果是某一官员个人的贪腐,那查处追究起来相对容易,但是不能否认,现实中有些腐败,特别是像煤炭领域的一些腐败,有时并非某些官员个人行为,而是地方政企合谋,容易被归咎于制度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调查发现“挖煤卖煤”粗放开发模式尚未根本转变,“产煤缺煤”现象依然存在;转制过程国有和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利用涉煤企业改制之机侵占集体资金、借股权转让之机贪占国有资金问题易发多发……这些问题,有的可以归咎到个人,有的是制度不完善导致的乱象,面对这种情况,只处理某些代表性的人物,未必公平;可要普遍追责,又可能因人员众多而难以着手。

这并非是为某些官员开脱,而是要客观认识到,腐败除了个体的贪欲之外,可能也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我们固然要提倡“终身追责制”,提高对贪腐人员的威慑力,但同时也要修好制度的藩篱,填补好制度的漏洞。这样才可以减少个人贪腐的“借口”,在追责具体贪腐人员时能更理直气壮。

正如有专家分析指出的,煤炭资源领域之所以腐败易发多发,与整个领域的决策、执行、监督息息相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直接相关。“不能说是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是整个系统都出现了相应问题”。当人员问题和决策制度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时候,除了要追究具体贪腐人员,当然也需要反思整个行业所涉及的制度,进行必要的查漏补缺。

内蒙古这次对煤炭资源领域腐败倒查20年,释放了一个鲜明的信号,“终身负责制”不只是停留在文件上的理念,而是正在切实被执行。煤炭领域因为关涉自然生态、政治生态两个领域,自然应该成为先行先试的领域。这种追责理念,其实应该在更多地方、更多领域落地生根,成为一根很现实的“高压线”。

敬一山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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