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大理公安局原局长被指执法破法借住院治病收受礼金
10月22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昭通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观海解局注意到,李彪被查后,3天之内4名已落马的大理公安局副局长被证实均系“保护伞”。
致使严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员逍遥法外
李彪196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大理警界工作多年,并在市公安局局长岗位上任职超过9年。他曾先后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大理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2005年出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并于2006年3月起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同年10月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7年1月,李彪出任大理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公安局长等职务。
2015年1月,李彪履新昭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今年5月2日,李彪被查。
最高检在9月17日披露:李彪被公诉,其涉嫌两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昆明市检察院起诉指控,李彪在担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昭通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彪在办理大理州张某胜、吴某涉黑、涉恶案件中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李彪的双开通报指出:
李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知法犯法、执法破法,利用住院治病之机收受礼金;
不如实报告家庭所购房产,利用职务之便为妻子在工作上谋取利益;
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财物;
工作严重失职,致使严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员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大理公安局5名副局长先后被查
先介绍一下大背景。
今年4月初至5月初,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21个省份开展两轮督导工作。
4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督导组分别派出小组下沉督导昭通、大理州等地。这两地都是李彪工作过的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李彪被查前,3月27日至3月31日,几天内,大理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一名派出所副所长被查,两名民警被查因充当“保护伞”被双开。而在督导小组下沉大理州后,又有三名大理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副大队长被查。
3月29日,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3月31日,大理市公安局太邑派出所副所长、紫云派出所原副所长王俊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4月7日,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副大队长兼法医中队中队长杨伟良、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严亚铭、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4月8日,大理州纪检监察网刊登《致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助力扫黑除恶的一封信》。
信中说:“以创建平安大理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欢迎各族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向政法各部门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随后,4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大理市公安局两名原副局长刘鸿俊、潘峰被查。
至此,大理市公安局原任或现任共5名副局长在一个月内纷纷落马。
督导组离开3天后原局长落了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离开3天后,即5月2日,李彪也被查了。
同一天,《云南日报》刊发了一篇报道指出,“日前,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网站密集发布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信息,释放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清除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强烈信号。”
此后,从6月4日开始,除刘鸿俊外,3天之内上述4名落马的副局长均被证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其中,杨仁伟被指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杨建军被指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放纵包庇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潘峰是为恶势力首要分子说情打招呼;而严亚铭被指收受贿赂,徇私情、谋私利,故意有证不取、查案不力。
资料|大理市纪委监委官网云南省纪委监委官网云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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