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李世镕利用职务便利,为帮助其侄子解决资金问题,向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借款1000万元,该款至案发时未归还。
李世镕的行为在当时看来似乎是对亲友的关照,但也正是由于他的这些关照行为将亲友推进了犯罪的深渊。据悉,李世镕的亲友也因涉嫌共同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除收受行贿人贿赂款外,李世镕还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多种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合计93万余元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2007年至2011年间,李世镕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13万余元的个人消费通过其分管的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进行报销;2011年8月,伙同他人以报销租金为由套取公款43万元;同年11月,李世镕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未履行正常招考程序的情况下,将其子安排在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吃空饷,直至2013年9月从该单位领取工资、补助共计7万余元;2012年,李世镕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要求国土资源厅下属的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报销在清华大学金融学院参加国家计划外委托生EMBA班学习的费用和在香港参加招商会期间的个人花销近30万元。
3.党纪国法均不顾,执迷不悟受制裁
李世镕不仅在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还随着职务的升迁,越来越狂妄自大,每到一处任职,就不顾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实际,大肆铺摊子、搞建设。他滥用手中权力,或挪用专项资金,或违规向企业拆借资金,或不顾及项目风险、国家禁止性产业政策肆意推进工程,给国家造成巨额资金损失。
2011年,鄂尔多斯市政府启动了“鄂尔多斯航空产业园”项目,后该项目承建单位请托李世镕帮助解决资金困难。李世镕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违反专款专用的规定,擅自决定将7000万元公款通过其分管的国有单位以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拆借给企业,借款到期后承建单位归还550万元后无力归还剩余借款,给国家造成6450万元的经济损失。
原标题:云南一局长退休前落马!索贿300万,找了个小自己25岁的情人“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诚然,保山市原环境保护局局长、保山中专学校原党委书记刘学严如今的悔悟已经太迟。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张常明本应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他却化公权为己用,身居高位后放任妻子、情人“狐假虎威”、以权谋利;秉承“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念,与熟人、朋友大搞权钱交易
1983年1月17日,一声枪响,原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仲,被执行死刑。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4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