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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官员被判无期徒刑 14年间索贿受贿上亿元(2)

内蒙古一官员被判无期徒刑 14年间索贿受贿上亿元(2)
2019-10-08 11:21: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1961年出生的李世镕是内蒙古临河人。1983年从内蒙古大学统计学专业毕业后,成为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政府的一名秘书,一年后即提任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此时,李世镕年仅24岁。此后的十余年时间,李世镕凭借个人努力及专业背景,先后在巴彦淖尔盟统计处、行署、经贸委担任要职。

2002年,年仅39岁的李世镕升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并在随后的10年间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长期分管工业、经济、国土资源和煤炭管理工作。这10年也正是鄂尔多斯市经济尤其是“羊煤土气”等能源经济蓬勃发展的10年,掌握重要职权的李世镕没有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职,而是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开始了他的贪腐堕落之路。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官员的堕落往往是从小贪小错开始的。最初,李世镕也只是收一些逢年过节的“礼金”,却不曾想自己正是送礼人的“围猎”对象。某园区党工委书记为了和李世镕拉近关系并得到其工作上的帮助支持,曾于2004年至2013年连续9年在逢年过节时送给李世镕共计22万元的礼金,请托其为园区申请土地收储贷款一事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2年间,某煤炭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连续7年在春节和中秋节前后,送给李世镕共计78万元现金,目的就是为了“与分管公司主营业务的市领导搞好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予以帮助照顾……”;2006年至2012年,某能源公司董事长多次送给李世镕共计33万元,并为李世镕出行购买机票,请托李世镕在为该公司调配政府配置的煤炭资源位置等方面给予帮助。

为了从李世镕处获取更多的利益,许多能源公司不惜连年送礼,甚至对李世镕的要求做到了“来者不拒”。某集团副总裁杨某,为了维护好与李世镕的关系,从2002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后送给李世镕1万元,一送就是10年,并在李世镕女儿出嫁时送上10万元礼金,出国时给予1万元美元供其花销。拿人好处自然也得为人办事,李世镕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集团公司协调推进项目进程、配置煤炭资源、沟通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并在该集团申请煤管费补贴、压低天然气价格等项目上提供帮助,甚至连续多年、每年花一周左右时间,亲自带着请托人前往西安长庆油田总部、中石油总部申请优惠价格的天然气,为请托人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事后收到了杨某送上的40万元感谢费。但是,李世镕仍然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获不对等,2008年至2011年,曾三次要求杨某购买三辆高档轿车分别供自己、家人及情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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