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实行举报受理人员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应急部门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信息,或者将举报信息转给被举报人等情形造成泄密的,对有关举报受理人员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另外,举报人向应急部门举报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向应急部门请求保护的,应急部门应当迅速进行核实,并要求相关企业作出解释或说明。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急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举报受到企业错误处理的,应建议有关企业予以纠正;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助。
此外,《通知》要求,对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急部门应依法将有关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其依法向被举报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记者举报后遭威胁 记者举报给了平度市田庄镇安监办,大约10分钟后,记者却接到被举报人的电话,对方声称,“你不用管我怎么知道的,反正我已经知道你的电话了!”
“虽然现在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在医院里,医生开药拿回扣的现象却并没有消失。”日前,万宁市和乐中心卫生院的医生华生(化名)向海南特区报反映,包括他自己在内,该院很多医生存在收受药商回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