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梁某要在祁阳买房,张常明亲自给房地产老总郑某打电话。最终,一套市价70余万元的房子,被“优惠”了14万元之多。
除了购房外,梁某还经常“狐假虎威”收受所谓“分红”。
梁某在亲笔书写的交代材料中写道:“我一开始跟张常明说我收了李某(行贿者)的钱,张常明知道后也没说什么,以后的钱我也就都收了。”对于梁某交代的这些情况,李某也表达出了自己的意思。他在供述中坦诚:“我没给张常明送过钱,因为他是领导。如果我直接把钱送给张常明,他收或不收,以后和他见面都会比较尴尬。我2010年就知道梁某是张常明的情人,我给梁某送钱其实也就等于感谢了张常明,感谢他对我的关照。”
与远房表妹旧情复燃、权钱交易
除了上述案情,观海解局还注意到,其甚至将“权色交易”“权钱交易”“为亲戚提供方便”三种落马贪官典型做法“融为一体”。
检察日报透露,早在1998年张常明与其远房表妹文某便有过一夕露水情缘。十几年后张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长,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与其旧情复燃。
而后,张常明利用自己担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文某夫妇在承揽亮化工程,路灯安装、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提供种种便利,为文某夫妇带去了不少物质利益。文某夫妇在生意上得了好处,自然要有所回报。2014年底,文某夫妻俩给张常明送去5万元;2016年9月,夫妻二人又送给张常明的妻子陈某15万元。对于这些“感谢”,张常明夫妇心领神会,全部予以笑纳。
涉案的文某,从身份上看,即是向张常明行贿的商人,又是张常明的亲戚,同时也是其情人。
前不久,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副厅级)杨国文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