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张越受贿案在常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检方当时指控张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85012亿元。
据央视报道称,张越当庭忏悔:“我彻身彻心地认罪悔罪,俯首待判。贪心私欲生一寸,腐败行为长一丈。贪心私欲使我失去了良知和理智,致使我把职务当成贪腐的资本,拿权力作为交易的筹码,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触碰带电的高压线,最终一定要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买单。人生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我追悔莫及,悔之晚矣。”
十八大以来,河北落马“老虎”中不乏“亿元贪官”的案例:
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审理查明,景春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4.7598万元,另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635.713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景春华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共计金额超1.46亿元。
2018年6月12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一案。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起诉指控,杨崇勇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