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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治安总队原副队长被捕 被搜出千万元连号大钞(3)

2014-02-27 07:53:23    新京报  参与评论()条

    但一名理事成员告诉记者,每年协会财务部门会汇报一次会费使用情况,但因为“无人监督、审查,财务汇报只是走过场”。

    他还透露,协会负责人曾说使用部分会费向监管部门“争取政策”,实际上就是“给监管部门领导送钱”。

    该协会还会组织涉爆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层、管理层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记者搜索发现,从2011年5月到2013年7月,该协会共举办了2期共12个工程爆破技术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近2000人。

    据一名参加工程爆破协会培训班的企业员工透露,培训费用为1000元左右。粗略计算,两年间,协会收取培训费不低于200万。

    此外,据多家企业介绍,协会还举办烟花爆竹和焰火燃放资格培训等多类培训班。

    协会理事长樊建民说,“会费和培训费的具体流向我不清楚,虽然协会章程中规定协会资产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实际上比较宽松。”

    上述那位理事成员告诉记者,除了交钱的培训班,协会“基本没有什么活动,入会就是为了交钱。”

    他说,入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认识监管部门领导和专家,以便逢年过节送礼。在申请企业从业许可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时,可以疏通关系。

    其他两名协会理事成员亦向记者证实该理事的说法。

    省公安厅的一名内部人士说,李荣飚既是协会副理事长,又是协会和成员企业监管机构的领导,因此相当比例的会费和培训费都要流入他的手中。而李荣飚通过协会,直接接触到一大批需要疏通关系的企业主,受贿也更为方便。

    “李荣飚是栽倒在自己负责岗位职权上的典型案例。”李荣飚的老上级感叹。

    李荣飚

    身份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可能的敛财手段

    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购买、销售、运输审批许可权,可以“经常接受企业贿赂,乃至索贿”,“例行检查合格后,捞取好处费才发许可证”。

    身份

    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可能的敛财手段

    1、变相转移会员费

    2、开设培训班捞钱

    3、通过协会平台密切接触民爆企业老板,私底下索贿、受贿

    【链接】 民爆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民爆企业老板称,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燃放许可证、跨省运输证等,均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放。

    □新京报记者 萧辉 实习生 杨雪 四川成都、德阳报道

(责任编辑:cn007)
关键词:受贿 李荣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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