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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输了房产 房产纠纷执行难该如何破解?

2018-07-24 16:43:04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2009年5月,洪女士通过司法拍卖,买下了位于盱眙县工业园区附近的一块工业用地以及土地上的厂房。然而,案外人王某、翟某、柏某等人以厂房原所有人欠其钱款为由,非法占有使用上述土地、厂房,长达9年之久。本月16日上午,在江苏盱眙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腾退厂房的现场,指挥这次行动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红兵说,在这之前,他们也多次贴过公告,今年5月份,他们最后一次张贴了公告,声明了拒不搬迁的后果,以及限定他们最后搬迁的期限,但是逾期以后,他们仍然没有搬迁,这些人心存侥幸,认为法院只是吓唬他们。

在当天的执法现场,仍有一些人试图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两名经营户在现场因阻挠执行人员而被拘留。洪女士终于走进了属于自己的厂房,她感到十分欣慰。

南京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红兵坦承,类似的房产执行案件,尤其是强制腾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棘手的状况。

过去,遇到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基本上就属于“执行不能”了。但现在,最高法有新的司法解释。刘红兵说,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它在保障5至8年租金的基础上,对这个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社会纠纷庞杂,而法院这个司法机关,又承担着社会纠纷的终局解决的职能。每年办理四五百件案子的执行法官不在少数。刘红兵说,此前,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环节,占用了办案法官大量的精力。如今,法院与公安、银行、房管等部门联动,客观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工作最核心的两点一是查人找物;二是财产变现。过去对于财产调查,执行法官可以说是“跑断了腿”。这三年,最高人民法院不遗余力地在财产调查这个环节下功夫,法院与相关的财产管理部门建立了协作查询的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来建立网络查控。

事实上,如果社会成员能充分遵守法律,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绝大多数案件根本不会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正是为了应对一些社会成员违背契约精神,无视法律的权威与人民法院的尊严,而设置的一种对司法失信行为纠偏的终极途径。但是,现实中,强制执行这一维护司法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却变成了首当其冲的“急先锋”。刘红兵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对解决执行难的部署安排,有着根本的、全局性意义。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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