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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打击“老赖”两年 到位资金超2.8万亿

2018-06-29 20:50:49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于是,他到房山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对不思悔改的“老赖”绝不手软

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老赖”有两种情形,即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线索,以及被欠钱的一方自己收集线索。这类案件,可公诉也可自诉。上述这起案件是自诉案件。

“公诉要移送公安、报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对司法资源浪费很大。目前的司法解释打通了自诉渠道,在程序设计上也很完善。”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说。

根据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但也存在问题。

“最大的难点就是立案。”房山区法院院长邵明艳说。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不受理但又迟迟不出具相关文书的现象,房山区法院的做法是“有证据证明即可”,即律师见证、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以及公证机关出具公正文书即可。

“律师见证,即由律师向法院出具见证书,证实自诉人曾报案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即由自诉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陈述报案未被受理的经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文书,对自诉人曾报案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证明,在经过承办法官核实后均予以认可。”邵明艳说。

“法院司法权威和裁判效力不容侵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应当积极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极大藐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宣判前,审判长邵明艳说了这么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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