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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反对派看来,禁蒙面法的制订是对所谓“三权分立”原则的背离,而高等法院的判决恰恰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但这种照搬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看法,并不符合香港的现实。正如法工委发言人所说,高等法院有关判决“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立法,是法律赋予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的权力,司法机关不应无端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