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对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范围及开放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要求。体育健身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在满足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复工准备:主动承诺并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加强员工防护;严格控制人员流量;严格实施入场检测和信息登记;落实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高风险场所暂缓开放要求,对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游泳场馆及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游泳池里的畅游者们。新华社记者刘大伟摄
依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政策建议,其他体育健身场所的开放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开放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运动项目开展(4月3日至4月21日)。各类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采取分时段预约制开放,运动项目以田径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隔网运动为主,暂不开放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
第二阶段:有序推进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4月22日至4月28日)。如第一阶段未发生关联病例,在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戴口罩和人数控制等措施,有序推进室外各类运动项目的开展。
第三阶段:开放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运动项目开展(4月29日至5月6日)。如前期未发生关联病例,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和戴口罩等措施,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运动项目以田径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隔网运动为主,暂不开放足球、篮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
第四阶段: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5月7日起)。如前期未发生关联病例,在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和戴口罩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室内健身场所开放。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以个人练习为主之外,其他运动项目应恢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