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而言,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真金白银的利好。目前,税务部门已先后分三批推出优惠政策。“第一批政策共12项,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其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的政策是税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的第二批政策,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其中包括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第三批政策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把已经出台的减税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落实到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持续跟进分析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继续做好政策研究,支持复工复产,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王世宇表示。
《光明日报》(2020年03月03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