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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十九大特刊]筑就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风景"

2017-08-24 10:13:33  中国经济网  

2013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7次理事会通过了推广中国生态文明理念的决定草案,这标志着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3年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又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经验,正在为全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制度保障不断完善

7月10日,在两台挖掘机的“围剿”下,上海大江饲料公司的标志性建筑——1幢约6层楼高的饲料车间被拆除。该企业由于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内,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整改。与大江饲料公司命运相同的,还有上海松江区的另外8家企业,它们被要求在7月底前清拆完毕。

“多年解决不了的污染问题,督察组来了,污染企业立即被关停了”“中央环保督察不是‘稻草人’,敢于动真格”,老百姓朴素而真实的反馈,说明了中央环保督察真正戳到了地方的痛点——环保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党政领导干部都有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就有人问责。

2017年8月7日至15日,伴随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进驻四川等8省区,2015年底启动的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全国覆盖。截至目前,已有1万多人在中央环保督察中被问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央环保督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

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再美好的愿景都是“空中楼阁”。党的十八大以来,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落到实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势如破竹。

5年来,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横空出世。2015年4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制度体系。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8项制度。

5年来,生态环保法制建设不断健全。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出台为标志,环境法治迈上新台阶。与此同时,围绕生态环保展开的执法督察越来越严格:“两高”司法解释降低环境入罪门槛、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央环保督察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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