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
三、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监督工作计划,预安排了29个监督项目。切实承担好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两项职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等7个工作报告,修改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10个专项报告。坚持做好立法与推进法律实施并重,检查企业破产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结合听取审议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围绕财政补贴管理与改革等,开展6项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深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机制。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监督、对外交往工作的参与。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水平。支持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建好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加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完善代表系统培训机制。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推动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对外交往。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往,积极参与议会多边机制活动。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问题主动发声,宣介中国道路、制度和政策、理念、主张。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发挥常委会工作机构作用。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