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预期目标。
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为6%-6.5%。
——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着力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6.3%,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2%;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4%;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6%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预期目标为1100万人以上;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预期目标分别为5.5%左右和4.5%以内。
——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预期目标为3%左右。
——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进出口稳中提质。
(三)主要政策取向。
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预调微调。结构性政策要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向改革要动力,深化国资国企、财税金融、土地、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领域改革。社会政策要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强化政策统筹协调。
三、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