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安全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风险和挑战。当前,还存在一些影响高铁安全运营的不利因素,特别是外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高铁沿线异物侵限、一些单位和个人违规施工、在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给高铁安全带来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与高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晰、执法力度不够是分不开的。我感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高铁安全问题,维护高铁列车运行绝对安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铁立法,落实各方权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实现高铁安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为此,我在提案中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前一阶段围绕《铁路法》修订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步伐,争取新修订的《铁路法》早日颁布实施。我还建议认真总结高铁安全管理实践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完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我还建议推动各省区市铁路安全立法,早日健全我国高铁安全法律体系,依法保障高铁运营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