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星期一)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星期一)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李干杰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刘厦摄
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客户端记者:我们注意到,中央环保督察开始以来,有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担心被问责,他们开始出现了不分青红皂白紧急停产停业这种“一刀切”的方式来应对环保督察。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指出,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落实上述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有哪些举措来避免“一刀切”的现象再次发生?谢谢。
李干杰: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很重要。
首先,我想讲明三点。第一,企业是污染防治的主体,依法履行环保责任,依法运行达标排放,这是应尽职责。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这也是应尽职责,这一点不能混淆,不能含糊。
第二,所谓“一刀切”指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平常不作为、不担当,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年终考核开展的时候,就急急忙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的办法、应付的办法,也包括对一些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不给予合理的过渡期、整改时间,平时不闻不问,到了检查的时候,紧急要求停工停产停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