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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星期六)8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这是许安标在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记者李然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都知道,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很多与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决定。请问立法是如何保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
去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40年来,立法和改革相伴而行、同频共振,相互促进发展。但是在不同时期立法和改革表现关系和特点不一样,改革开放初期,立法的空白点很多,立法主要是确认改革的成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重大的改革举措往往都涉及到法律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法治。应该说,成功处理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继续坚持这样一个成功的做法,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怎么支持和保障呢?
一是将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将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项目都是做出一个开放性的规定,所谓开放性的规定,就是只要提出来,就适时安排审议,改革涉及到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止法律或者需要做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