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试行“大城市机构限额”
在市县级层面,机构改革也在渐次进行。如四川、福建、江西等省的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也陆续出炉。
2018年11月,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四川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四川省成为全国第一批获批备案的省份之一。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的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其他市(州)不超过47个。
据四川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机构改革中,中央推出大城市机构限额政策,明确除省会城市机构限额为55个外,还可以确定2至3个相对发达地方为大城市,享受省会城市的机构限额政策。
在四川之后,福建、江西等省的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也陆续出炉,按照时间安排,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原标题:地方机构改革任务3月底前完成
本组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