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决定》提出,优化就是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履职到位、流程顺畅。这一论述准确概括了六个字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
优化,主要指机构和职能的优化。目前,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在优化方面存在许多不足,比如,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权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要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实现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
协同,主要指相关机构之间的配合联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再完善,关键要看能否有效运转起来。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有了正确的制度以后,主要的问题就在于是否能够正确地运用这种制度。”目前,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存在的协同不够的问题也很突出。比如,党的职能部门和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和群团组织之间职责重叠交叉,机构间关系不清晰,导致工作上互不衔接、甚至互相扯皮。尤其是在政府机构当中,综合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难度大,权责分离严重,导致相同的问题各管一块,各出各的招、各走各的道,形成不了合力;一些领域执法队伍分设,相互“打架”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部门实行大部制后内设机构整合不彻底,还是各自独立运转,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要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使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