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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8-03-16 09:01:1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共商国是。会议审议批准俞正声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万钢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委员们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报告,对上述报告和文件均表示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全体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提案、大会发言、小组讨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深入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展现了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新气象新作为。会议务实高效、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特点和生机活力,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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