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你也问到了,过去五年立法工作有哪些鲜明的特色,我想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比如说完善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就立法规划的编制、立法规划的调整、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先后就民法总则、预算法的修改、立法法的修改、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重要法律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
第二,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做出授权决定,支持和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我们做了一个统计,五年来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有21件,这里涉及到自由贸易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方方面面。共15次打包修改法律95件次,应该说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第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法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3月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的体制和机制,有一个标志性的成果,就是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们地方立法的主体通过这次修法增加了274个。原来加上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只有80个,这一次就增加了274个,力度也是前所未有。加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者依法提请审议的法律案有70件,与以往相比明显增多。也注重发挥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连续四年安排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我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仅审议宪法修正案,还要审议监察法草案。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基层的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健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在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公布的法律草案达到了81件次。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制度,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和立法中争议的重大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应该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