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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通知》要求通过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以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途径,努力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记者:目前在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又将如何解决并有力推动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尹伊君:近年来检察机关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比如目前督办涉产权案件工作开展得较好的,相对集中在几个省份;二是有的地方对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重视不够,对产权涉及的利益纠葛和不当干扰存在畏难情绪,有效推动工作的手段不足;三是刑事申诉检察队伍素质和能力与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磨合和适应。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持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最高检决定在2018年开展为期一年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专项督察活动,督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环节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持续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办案力度,形成声势,发现、甄别、监督纠正一批典型案例,对重大案件实行异地审查,确保取得更加良好成效。二是继续加大对挂牌督办的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跟踪督导。对在办案件加强实地督促、跟踪指导,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在一些地方设立专门负责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明确办理该类案件的检察官,强化对一体化办案、异地审查办案机制灵活适用,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涉产权申诉专业化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