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受到中央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最高检在这方面有哪些工作举措?
张相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惩治金融犯罪,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并提出了9项具体措施。
二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肃查办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办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重大非法集资类、传销类犯罪案件。为加强对查办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工作的指导,最高检公诉厅于2017年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提出了32条具体指导意见。不断加大对证券领域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研究起草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相关司法解释。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金融犯罪办案专业化建设。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专门成立金融犯罪案件办案机构或办案团队。会同公安部、证监会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部门,加强对检察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培训。依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等研究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证券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记者:公众普遍关心的涉企业家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采取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异地审查等措施,请问效果如何?
尹伊君: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2017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再次强调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