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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莎普爱思热事件背后的六大冷思考

2017-12-16 11:23:4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针对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广告争议引发热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食药监局未发现莎普爱思广告违法,食药监总局要求复审。

12月13日:21:50的《央视财经评论》以莎普爱思事件为专题,邀请到了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两位嘉宾做客现场,对莎普爱思事件进了深度分析。

事件至今,面对各方声音,让我们站在中国从严监管医药和健康产品的体制背景下,在热事件的背后从一个更冷静的角度,去思考和逐一查看受质疑的六大核心问题。

冷思考之一:莎普爱思的产品是否合法?

记者通过查询公开资料获得,莎普爱思滴眼液分别在1995年、1998年完成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之后,同年发放了药品批准文号。经查询国家总局数据库,目前经注册批准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滴眼液通用名称),除莎普爱思药业持有的3个滴眼液批准文号之外,还有湖北、安徽、宁夏等省市8个相同品种的文号。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从国家批文上显示是合法产品。

冷思考之二:莎普爱思的广告是否合规?

对于广告是否合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日前说,食药监总局已责成浙江省食药监局立即对莎普爱思产品广告内容进行复审,近期已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严格药品广告审查程序和标准,从严审批广告。

该负责人指出,浙江“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文号由浙江省食药监局负责审查批准,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控系统显示,未发现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

目前,莎普爱思已主动全面停播“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该视频广告的内容的确也引发了不同的声音,对此,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在做客《央视财经评论》节目时认为“它的最大问题,还是在广告上打了一些擦边球”,但并不影响它在程序上合法合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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