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重要作用,事前了解上市公司、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尤其要加大“刨根问底”式的问询力度,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诚信守法经营,实事求是披露财务信息,杜绝年底突击买卖资产、修改粉饰财务报表等行为。
再次,从长远看要加紧构建适合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完善退市财务类指标,科学合理设定退市时间,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看门人”的作用,通过审计制度安排解决公众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那些见不得光的“财务戏法”在阳光下现出原形。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