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90年代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为降低城市化成本,政府在征收原农村集体土地的同时,并没有将原村民完全纳入城市化管理,而是变相鼓励原村民、村集体通过自建出租屋的方式“自我城市化”,从而出租屋经济的体量越来越大,城中村租赁住房占全市住房的50.3%。
目前,深圳917.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中,成本低、高密度的出租住房占了300多平方公里。而且,围绕原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城市的过程,也造就了城中村在各区域点状分布,区域位置优良。
链家报告显示,城中村租客通过地铁、公交出行分别占比30%和26.1%,30分钟左右的通勤占比55%。而且,长期以来,城中村租住人群已形成了以乡缘和业缘聚集的传统,这对于从“落脚”深圳到“扎根”深圳的外地人“本地化”进程、新型城镇化进程是一条自然的低成本的路径。
近期,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下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决定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先行试点,核心内容是“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笔者认为,利用集体土地高位蓄水(大城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对半开”)及巨大的“级差地租”,可有计划释放低成本供地,降低租赁供应成本。另外,村集体和农民掌握入市主动权(而不是被征收),借此可长期分享集体土地入市红利、城市化红利,相比一次性补偿的“征收模式”、建设并出售小产权房,建设并运营租赁住房具有细水长流地分享红利的特征,能避免资本对农地的觊觎,也能够调动村民和村集体的积极性。
近日,北京已发布本地试点内容,2017~2021年计划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占新增租赁住房用地的77%。这是一个好开端,其他城市如果能够跟进,将降低租赁住房供应成本。
(作者为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