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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明确私募杠杆比例 投资者准入门槛待厘清

2017-11-21 06:42:2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另有私募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公司也正在研究新规,短期会对私募有一些影响,比如按新规要求,券商FOF投资私募就不能操作了,但长期来说,对于规范的私募还是有利的。”

间接影响上,格上财富研究员雷蕾认为,一方面,银行禁资金池、去除嵌套等对银行理财业务和格局带来较大影响,对私募资金来源和接受委外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在基金专户及子公司、券商资管、信托等去通道影响下,私募投顾业务将受一定程度冲击,尤其是那些不满足“3+3”投顾资格而转向信托通道的机构更是再受打击,未来自主发行将是主流。

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

《指导意见》中有关合格投资者认定的内容备受行业关注。新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此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温志飞表示,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方面,目前市场仍有困惑。相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而言,资产规模从300万提高到500万,年收入从50万降到40万。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要求专业投资者门槛是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三者如何协调,等到资管新规出台后或会有具体的细化条例。

冯婷婷表示,目前私募产品仍是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去销售。

“这里"两年投资经验"如何认定还需明确,从实际情况看,客户对提交家庭资产证明和本人收入证明还是会有些排斥。此外,有关新老划断的操作方法我们也还在研究。”上海一家大型量化私募人士表示。

雷蕾认为,合格投资者认定门槛的提高使得满足条件的投资者数量有所减少,未来私募机构特别是一些业绩一般、募集能力较弱的私募机构在进行资金募集时难度会进一步提升。

“由于征求意见稿对份额分级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如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不能进行份额分级等,在这种情况下,部分通过从事分级业务进行规模扩张的私募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雷蕾表示,“但与此同时,一些管理能力优异的私募在这种环境下脱颖而出的概率更大。”

整体而言,冯婷婷认为,受新规影响,以往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向净值性理财产品转型,净值计算就会有波动、有亏损,但长远来看将提升国内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能力,利好证券私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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