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金融去杠杆持续抬升同业负债的成本,从而抑制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吸收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
自2017年4月开始,银监会接连出台6号文、45号文、46号文、53号文等文件,旨在强化同业链条的监管,与MPA框架保持高度一致。针对同业投资链条的监管更加严格,针对性也极强,剑指最近两年高速扩张的同业投资链条,包括上游的负债端的同业融资和下游资产端高速增长的债券投资,强化此前的去杠杆力度,对于监管套利、杠杆套利、空转套利等构成持续的约束。
这与此前MPA的要求和政策目标保持一贯性,MPA考核提供了一个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而金融去杠杆的系列监管政策则提供了针对具体业务的监管要点,细化针对同业链条的监管。
对同业链条的监管从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监管要求,过去两年,银行在负债端快速做大同业理财、同业存单,在资产端通过委外或自营投资债券市场,并加杠杆做高收益的模式可能将难以持续。
未来对同业负债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同业存单有望纳入同业负债,或将实行总口径1/3的控制,同业存单量和占比高的银行将面临较大的压力;对于表外理财强化穿透管理,严禁资金池。另一方面,对银行投资债券的杠杆比例限制和对委外投资的穿透监管,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管的范围。
从同业存单的发行价格和发行量来看,除了监管趋缓的因素以外,各家银行积极调整自身资产负债结构以达到监管的要求,同时也在积极约束自身监管套利、杠杆套利、空转套利,去杠杆取得一定的实质性效果。
从源头来看,2017年中报之所以出现7家银行缩表与同业端的收缩有密切关系,随着2017年上半年各家银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积极调整,大部分上市银行基本符合监管的要求,同业收缩边际变化和影响最大的阶段已经基本结束,后续即使去杠杆的政策继续推进,影响的程度也不会像2017年二季度这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