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6份监管函中,君康人寿、华汇人寿、长安责任保险3家险企的违规股权问题受到保监会依法处置的处罚决定。
按照保监会发布的“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规范方式,业界人士称,这三家险企有可能成为首批违规股权被要求强制退出的公司。
事实上,有险企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已是大趋势,一些险企股东内幕交易、交叉持股、虚假注资等情况将会被清理出来。
保监会今年7月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单一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控制类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等。同时股东将被划分为控制类、战略类、财务Ⅰ类和财务Ⅱ类四类,不同类别股东的门槛也被提升,不同类型股东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情况也受到更为详细的规范。
财务Ⅰ类股东为例,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均有要求。而关联股东持股的,需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关联交易最常见
在此次评估和整改监管中,关联交易问题和信息披露最为常见。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16家险企几乎都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监管函中明确禁止百年人寿、中华联合、利安人寿、信泰人寿4家保险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六个月。
保监会方面表示,其目的是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这意味着,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向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以人身险企百年人寿为例,监管函指出,禁止其及其资管公司被保监会直接或间接与上海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网金控股(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爱立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借款等在内的关联交易,包括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