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五项:电影、
电视剧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第六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一项: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标的公司已取得上述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批准、许可及完成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若未来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或因公司自身原因等导致无法取得主管部门要求的最新经营资质,则可能面临限制甚至终止相应业务运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巨大的市场和机会促使了市场进入者快速增加。同时由于互联网行业存在显着的马太效应,企业发展受地区等因素影响较小等原因,互联网行业内竞争持续加剧。本次交易完成后,激烈的行业竞争会对公司业务未来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加重企业拓展业务的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若公司不能在持续加剧的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优势地位,将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带来风险。
(四)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处的互联网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技术研发、商业化运营及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核心人才对公司业务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核心人才团队,并通过树立企业文化、优化薪酬管理、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稳固人才队伍,然而一方面由于行业整体的高端技术人才相对稀缺,另一方面也因为互联网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公司核心人才也存在流失的可能。若出现核心人才大规模流失的情形,将对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广告监管风险
随着《广告法》(2015年修订)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及实施,我国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互联网广告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标的公司拥有严格的广告审查制度,积极响应国家广告监管精神和措施,对投放广告的广告主资质、广告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未来出现广告信息难以验证或存在歧义误导用户的情形,且公司难以利用其广告审查制度及时查验,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用户投诉、赔偿或监管处罚的风险,甚至影响相关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