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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枯竭 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跌至-2776.16%

2017-11-02 07:30: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次增资扩股方案若能顺利被保监会批复,中法人寿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5.0005亿元。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大于5亿元才能进行全国性保险业务,中法人寿界时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达了对中法人寿此次增资能否顺利落地的担忧,现在监管层对于保险公司股东资质审核趋严,能否获批还不好说。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此次增资方案在内,自2016年11月起,中法人寿一共向保监会递交了三个版本的增资方案,到目前为止均未得到保监会的批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或实际资本连续两个季度低于5000万元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接管、申请破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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