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存在监事会成员未获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二是公司2016年未召开监事会会议。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二、内控与合规管理方面
(一)合规与内控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二是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三是未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八条、第四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二)薪酬管理不合规。一是未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二是绩效考核指标不清晰。三是公司风控部门2016年未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专业建议。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三)内部审计方面管理不规范。审计责任人未获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等有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管控方面
(一)关联方管理不规范。公司未及时按要求建立关联方档案,关联方档案不完整。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开展2016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工作。二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根据监管制度要求进行及时修订备案。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