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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解读共有产权房: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2017-10-20 09:52: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

  共有产权房将配专用合同

此前,朝阳区房管局特别公示北京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锦都家园”的预售合同。跟此前的自住房、普通商品房合同不同的是,这份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事人: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和代持机构。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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