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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转让有限制 政府份额不得出售和购买

2017-10-19 10:37: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而共有产权住房新政则规定,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市住建委同时介绍,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将通过加大打击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的监督力度,让投机钻营者面临更高的违规成本,凸显社会正义。”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

将配专用合同及使用协议

在不久前启动摇号的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锦都家园,朝阳区房管局特别公示了该项目的预售合同。区别于此前的自住房、普通商品房合同,这份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事人: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和代持机构。

而在未来,共有产权住房还将推出“专用”合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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