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查阅双飞轴承两版招股书,均未披露上述违法事实及环保局处罚决定。
双飞轴承控股股东为周引春,直接持有公司3,515.00万股,持股比例为55.65%。实际控制人为周引春、顾美娟夫妇,顾美娟直接持有公司285.00万股,持股比例4.51%,两人合计直接持股3,8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0.16%。此外,周引春通过腾飞投资、顺飞投资间接持有双飞轴承930.00万股,持股比为14.72%。周引春和顾美娟夫妇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双飞轴承股份为4,730万股,持股比例为74.88%。
2014年-2016年,双飞轴承营业收入分别为:35,468.37万元、30,347.39万元、36,460.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731.61万元、3,467.26万元、4,733.07万元。
2014年-2016年,双飞轴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62.60万元、5,762.75万元、4,884.47万元。
2014年-2016年,双飞轴承负债总额分别为12,373.34万元、9,727.91万元、12,657.89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12,290.54万元、9,658.91万元、12,602.69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网采访双飞轴承董秘办,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双飞轴承非法从事电镀生产协会租赁车间背后尽是同一负责人
浙江环保新闻网2014年4月19日报道,双飞轴承因擅自将车间转租给嘉善县干窑轴承协会,并非法从事电镀生产而遭到当地群众的持续投诉,同时投诉人还强调,嘉善县干窑轴承协会的会长即为浙江双飞轴承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嘉善县环保部门查实:双飞轴承公司长期将一厂房2楼车间以租赁的方式把使用权转手于嘉善县干窑轴承协会,从事电镀生产加工。而双飞轴承公司主要从事无油润滑轴承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生产经营项目中并不包括电镀工艺这一项。
针对双飞轴承的违法行为,嘉善县环保局于2014年3月4日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电镀车间生产,直至通过环评审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无视环保处罚继续违法轴承镀锡生产
据浙江在线2014年5月22日报道,时隔一个月,投诉人仍称:企业并没有因为环保部门的处罚和媒体的报道而停止违法行为,还在间歇性从事电镀生产。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电话联系嘉善县环保局魏塘环保所所长江晓。江晓向记者确认:“企业的非法电镀车间确实还在间歇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