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民生增利:2017年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7-10-17 06:52: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2、 本次 分红 方案 : 每 10 份 A 类基金份额派发红 利 0.13 元, 每 10 份 C 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12 元。

3、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16 】1863 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 。 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生效。

2 与分 红相 关 的其 他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10 月20 日

除息日

2017 年10 月23 日(场内) 2017 年10 月20 日 (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10 月2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 《民 生加 银平 稳增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规 定, 本次 基金 分红 发放 日处 于

封闭 期, 本次 分红 为现 金红 利, 无红 利再 投资 事项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2 ]128 号 ) ,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

2、本次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 需要 提 示的 事项

3.1 权益分派期间(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2 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