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上交所长期追求的目标和方向。根据证监会前期明确的“市势并行、试点先行”原则,上交所于2016年3月推出了全国首批3只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同时积极配合证监会起草和修改有关私募可转债的方案、规则、流程等相关内容。这次私募转债在全国股转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专人对街、专项审核”和“即报即审”政策,予以最快速度完成审核并发行,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中国私募转债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后续,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私募转债市场的配套制度,加大项目开发和储备力度,进一步发挥上交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