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显示,9月5日,袁亚琴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辉煌科技股票约264万股,成交均价为9.52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袁亚琴的上述减持行为受到一些投资者的质疑,在深交所互动易上,有投资者提问称“袁亚琴的上述减持行为是否与监管层颁布的大股东减持新规相悖?”
上述辉煌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指出,在新的减持规定中,不包含相关人士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由于袁亚琴减持的股票是从二级市场增持得来的,所以不包含在减持新规的限定范围中,因此不构成违规。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于今年5月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