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大行重庆市分行因违规办理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借贷搭售保险、存贷挂钩被“数罪并罚”了80万元,另一家国有大行重庆分行则因违规以贷转存、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违规以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违规收取小微企业服务费等行为被罚款190万元。两家分行的违规行为也恰恰包含了商业银行“最主流”的违规行为,可谓颇为典型。
还有一些银行违规的“主观能动性”较强,属于“故意犯规”。例如,江西省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化整为零发放贷款规避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要求、依据虚假合同办理授信业务”,两项违规行为显然都不是工作疏忽所致。
飞单痼疾仍存
多家银行卷入
浏览今年三季度银监会系统披露的罚单,本报记者还发现,京沪两地银行分支机构的飞单问题仍比较突出。9月份,北京银监局共计开具了4张罚单,其中两张与飞单违规有关。
某国有大行北京次渠支行员工违反规定擅自向客户推介销售投资性产品,该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支行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无独有偶,另一家国有大行北京昌平支行以及相关责任人因同样的违规事由遭受了同等力度的处罚。上海银监局的罚单也显示,某股份制银行支行员工,私售非本行产品,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员工,参与推荐未经总行批准的私募产品,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还有某城商行上海分行员工,因私售非本行产品被处罚,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存款失踪”、理财飞单等案件频发,涉及的银行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银行等各类银行。今年2月份,因员工私自销售理财产品,某股份制银行连续收到天津银监局15张罚单。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于案件的定性也大多属于“一事一议”,有的案件被定性为员工个人行为,也有银行被追责。今年两会期间,来自银行系统的一位人大代表指出,“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建议最高法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责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