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考——加强监管,相关再保险制度令人期待
事实上,预付费制度一直存在,但最大的问题是始终没有落到实处,缺乏有效监管。
2012年9月,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凡进行备案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银行存管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20%的资金。一旦“突然倒闭”,主管部门便可利用这一资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不过,这一办法只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由于教育培训机构并不在此列,因此对教育培训机构事先收学费的行为往往缺乏有效管理。与此同时,此类教育培训机构往往收取的金额较大,这就涉及到一个谁来买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破产,其资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资产,即公司资产如果不能偿付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预付费制度起到震慑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预付费制度的再保险制度令人期待。这种再保险制度应该是一种消费强制险,即B端可以算到C端的费率, B端就应该上保险。比如,54000元钢琴抬回家,这其中应该包含540元的保险费,卖家哪怕可以不告诉C端保险费的存在,但一定要有上保险的意识。在轰轰烈列的企业创新发展大潮之中,我们一定要做好对冲手段,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在星空琴行事件发生过程中,全国媒体也对此作出了一定反思。
9月12日红商网的报道《星空琴行上市梦下的狂奔:亏本授课 O2O模式受质疑》提到,包括上海、广东等在内的城市已经要求采取预付费方式的企业,必须将规定额度的风险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并按一定比例投保。其中上海建立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学费专门账号,目前只针对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教育机构,但是那些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却处在监管之外。
9月1日的《法制日报》在《培训机构预付费模式维权困局:“跑路”频发退款难》的报道中指出:“2016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湖南等地被曝光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卷款“跑路”案件就有十余起,涉案金额达十几亿元。不管是小型的社区培训班还是全国连锁机构、新三板上市公司,均有涉案。针对教育培训机构“卷款而逃”的问题,目前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进行治理,一是行业自治,有的地方教育培训机构发起签订诚信承诺的活动,并设立保证金,参与的教育机构都设立保证金账户,以防机构倒闭,用以清偿预付学费者的学费。二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把风险保证金存入政府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账号,由银行保管。”
由此可见,我国媒体也在积极地探讨关于预付费模式的有效监管措施。
四、总结
星空琴行的倒闭令很多人始料未及。一方面,星空琴行表面上做的是实体经济,但缺乏实体经济的务实精神。固然资本要的是速度、数据,但作为C端的消费者购买的永远是服务,因此任何企业都不能为了融资获利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要做潮水退去之后被浪花卷走的那个裸泳者。另一方面,企业倒闭之后,真正去承担损失却是无辜消费者,这就意味着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一旦发现商家采用预付套利模式,需格外谨慎。希望星空琴行的闹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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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王冠红人馆》舆情课题组 宋佳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