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方教育的前五大客户看,2014年至2016年,湖南移动对五方教育的营业收入贡献均超九成,高峰时达到99.90%。今年上半年略有下降,但也高达86.44%。由此可见,五方教育对湖南移动存在高度依赖。
依靠湖南移动的分成,五方教育收获了稳定上升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五方教育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416.54万元、5145.07万元、5842.42万元、3329.33万元,同期净利润为0.09亿元、0.15亿元、0.11亿元、0.11亿元。去年净利润有所下滑,但当年扣非净利润为0.17亿元,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已经接近去年的水平。
从综合毛利率看,五方教育也是逐步上升。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这一指标为54.30%、59.69%、61.08%、61.02%,小幅上升,且高于同行。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为52.55%、50.02%、46.82%、44.55%,呈现小幅下滑趋势。
毋容置疑的是,对单一客户的高度依赖以及经营局限于某一地区,这样的盈利能力或难以持续。
实控人曾涉商业贿赂,或将影响IPO审核
实控人夫妇曾涉商业贿赂恐是五方教育上市进程中最大的障碍。
湖南移动高管的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五方教育实控人佘晏飞及其妻子李卓商业贿赂内幕。
2015年7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2年期间,为便于五方教育开展“家校通”业务,佘晏飞和李卓先后以现金财物等形式向时任湖南移动长沙分公司常务副经理李中华累计行贿47.13万元。
招股书称,李卓当时作为五方公司主管业务人员,为完成个人业务考核指标并实现个人年度提成,以现金等其他形式对李中华行贿,公司对其行贿行为无明确授意,且李卓行为过程中所涉财物均为李卓个人支出,彼时,李卓与佘晏飞并未结婚。因此,司法机构认为佘晏飞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满足立案侦查标准。同时,李卓虽然涉嫌行贿罪,但其情节轻微,司法机构决定对其不起诉。
此外,佘晏飞还与湖南移动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行政事务部总经理、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湖南移动公司副总经理郭小明受贿案有牵涉。
根据郭晓明终审刑事裁定书,2002年至2014年期间,为维护公司校讯通业务开展,当时负责公司业务的李卓、佘晏飞向时任湖南移动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行政事务部总经理、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湖南移动公司副总经理郭小明赠送了价值60多万人民币及15万余元加币相关财物。此外,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二人每月向郭小明妹妹发放津贴5000元。
最终的结果是,五方教育及佘晏飞无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做了撤案处理。
对于五方教育的实控人佘晏飞夫妇牵涉商业贿赂而未受刑事处罚一事,上述长期关注IPO的人士认为,二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是回避不了的,这将会影响到IPO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