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纪律处分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强化威慑、救济充分为基本原则:纪律处分决定由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投票决定;率先公开谴责标准,纪律处分决定在官网公开,列入监管信息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开发布;纪律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作为并购重组分道制评价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的,12个月内不得再融资;处分前事先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申辩,当事人也可按规定申请听证,对特定处分决定不服的,还可按规则申请复核。
近年来,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和违法违规新态势,深交所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威慑力,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数据显示,2014年深交所作出54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处分公司29家,处分责任人员185人次;2015年,这三份数据分别上升至62份、30家和242人次;2016年,继续上升至106份、52家和360人次。与2016年前8个月的60份、29家和237人次相比,今年前8个月的数据有明显提升,显示深交所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继续保持逐年提升态势。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切实履行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7年会员大会上作出的“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的重要指示,秉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持续强化对违规主体的一线监管,着力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