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降低投资者门槛引入机构投资者。在不同层次之间根据风险调整投资者准入标准,基础层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宜继续坚持500万的投资门槛。将创新层目前500万金融资产的要求降低到200万,精选层要求降低到50万。
三是深化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在交易制度方面,对精选层企业实施“竞价+做市”的混合交易模式。在做市商制度方面,应当引入私募基金做市与现有做市券商形成竞争,减少做市商“垄断”地位对做市市场价格的扭曲,逐步将做市商的范围逐步放开到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层级流动方面,执行严格的降层、退市制度。在再融资制度方面,适当放宽再融资审批限制。在风险防范措施方面,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证改革后的新三板仍以机构投资者为主。首批入选精选层的企业从目前创新层遴选,数目控制在100家左右,试点一年后可以完全开放精选层准入,以后实施严格的层级流动制度。
第三、统筹协调沪深市场和新三板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沪深市场和新三板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竞争,目前也存在大量新三板企业申请IPO,新三板改革后可能会对这些企业行为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可能引起资本市场波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各市场之间的关系,促进相关市场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确保国内资本市场稳中有进、总体向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张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