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绿色企业股权融资的
落地路径尚未打通
从目前实践情况看,绿色债券一定程度解决了绿色项目融资的问题,但绿色企业的股权融资还未能实现落地。很多绿色项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在取得资本金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作债务融资。而解决绿色企业融资的问题首先需解决绿色企业概念和界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还比较欠缺,只有解决了什么样的企业是绿色企业,才能对绿色企业有针对性地识别,进而出台具体的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政策。
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尚未建立
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七部委《指导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对于绿色债券,人行、沪深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主管机构在各自发布的文件中,对于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都提出了明确的部署,但主管部门对于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频次、方式和内容存在差异,尚未形成统一监管要求。而对于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还未出台具体的规定和办法。一方面,这会导致市场投资者无法进行真正的绿色投资,因为其无法识别哪些企业是污染的,哪些企业是绿的,严重动摇了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的信心;另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是编制绿色股票指数和ESG指数等金融产品的重要基础,因此环境信息披露缺失导致我国绿色指数等产品发展受阻。
五、绿色投资环境
亟需培育
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看,现阶段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仍然有限。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落地效果。2015年人民银行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39号公告提出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但该政策在现实中执行起来仍比较困难,原因在于绿色债券总体和非金融绿色债券数量和规模十分有限。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20日,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虽已突破3600亿元,但跟整个债券市场63.64万亿的存量规模比(剔除同业存单存量),绿色债券规模占比仅为0.06%,仍属“冷门品种”。同时,在这3600亿元绿色债券中约2500亿元是银行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其他品种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融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合计大概只有1100亿元左右的规模。绿色金融债的规模超过了其他类型绿色债券规模的2倍还要多,这可能会造成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在闲置期间并没有足够多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