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莹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参与场外股票配资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获得资金,可能从股票交易中获得更大的收益,而一旦投资交易与判断与市场方向相反,也会遭受更大的损失,甚至本金都完全损失。相比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场外股票配资的杠杆过高,交易风险无疑也相应地放大。场外股票配资的资金利率一般高于正常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获得配资的投资者的利息负担较重”,廖莹指出,参与场外股票配资活动个人最大风险在于,配资机构并非合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督。参与配资的投资者自有资金要打入配资机构指定账户,获得的配资不是在自己名下的账户中,而是在配资机构指定的账户中,配资买入的股票也是在配资机构指定的账户。如果配资公司不守信用,可能将参与配资的投资者的本金挪用,或者将买入的股票擅自挪用、卖出,或者由于管理混乱等原因,不能区分投资者之间的账户等等。